營造業移工申請-民間營造工程類

各級別營造廠申請資格:

類別 聘僱本國人數 三年平均營業額
甲級營造 聘僱本國勞工人數10人(含)以上
 
新台幣二億二千五百萬元以上
乙級營造 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以上
丙級營造 新台幣三千六百萬元以上
土木包工程 聘僱本國勞工人數5人(含)以上 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工程總金額不包含:土地徵收或購買、機器設備購買、其他非關營造工程等項目之費用。

 

專業營造廠申請資格:

專業營造廠項目 三年平均營業額 聘僱本國人數
鋼構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聘僱本國勞工

人數10人(含)以上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基礎工程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預拌混凝土工程 新台幣二千萬元
營建鑽探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地下管線工程 新台幣七千萬元
帷幕牆工程 新台幣五千萬元
庭園、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環境保護工程 新台幣五千萬元
防水工程 新台幣三千萬元

註:一定規模金額,指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之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

 

檢附資料

  1.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者,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
  2. 工程合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3.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
  4.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
  5. 公共工程:經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開具之「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自開立之次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6.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具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工期證明」 (自開立之次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7.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者,須加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及工期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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