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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15年4月1日起,雇主應為藍領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自115年4月1日起,雇主聘僱年資達10年以上適用勞基法之藍領移工

應開立退休金帳戶,雇主應提撥退休準備金,每月提撥移工薪資2%-15%

移工若符合退休條件之前一年度,雇主應審視勞保退休帳戶金額是否足夠,不足部分予以補齊。

 

依照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者。

二、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三、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若移工在未滿符合退休條件情況下離職回國、轉換雇主,雇主可以先確認名下是否尚有舊制員工,若確定已無舊制員工,雇主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將賸餘款項提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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